項目名稱:卓尼縣拉扎溝砂石料礦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建設地點:喀爾欽鄉拉扎村,距離卓尼縣西北方向約28km,礦區距國道306線直線距離約8km,國道至石料廠有便道通行,交通較為便利。
項目概況:
⑴采礦工程:項目礦區面積0.028km2,采區面積0.026km2,設計可采儲量19.8×104m3,開采規模3.8萬m3/a,設計開采標高2720m~2620m,礦山服務年限5年,采用露天開采,公路—汽車開拓運輸方案。
⑵破碎—篩分工程:礦石采用三段破碎一段篩分工藝。礦石經三段破碎機破碎后,再經過一級篩分,分離出10~30mm、0.5~1mm和<0.5mm骨料成品,所有成品骨料運至成品堆料區儲存。
二、主要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⑴大氣環境
本項目運營期對礦區大氣環境產生影響的生產單元包括:選礦過程中破碎-篩分設備產生的粉塵。本環評要求在主要破碎-篩分工段設置布袋除塵器對各污染源產生的粉塵進行集中處理,收塵效率為99%,粉塵經收集后經15m的煙囪外排。根據預測,上述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粉塵最大落地濃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項目露天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來源于露采工作面揚塵、原礦、廢石運輸工作面揚塵、爆破煙氣,以及采礦機械、運輸車輛產生的汽車尾氣。項目露天開采運營期剝離覆土總量為4.356萬m3,生產作業強度和范圍比建設期均有較大提高,生產作業設備也相應增加,因此,粉塵污染源源強也相應增大。本環評要求,工程露天開采采用濕法作業,配備1臺5.0t的灑水車,每日對露天開采工作面灑水≮1次,對廠區內聯絡道路、排土場、采礦工業場地灑水1次,降低運營期產生的揚塵污染。根據工程分析,通過采取上述降塵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本項目露天開采產生揚塵對礦區大氣環境的影響。本次環評對排土場揚塵排放對大氣環境的影響進行了預測,經預測,TSP最大落地濃度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⑵地表水環境
本項目采用干法選礦,項目運行期無生產廢水產生。廢水主要來源于企業職工產生的生活污水。項目運營期采、選勞動定員8人,按照每人每天耗水量為40L,工程生活用水總量0.32m3/d,年用水量76.8m3/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照80%考慮,生活污水產生量0.256m3/d,61.44m3/a。上述生活污水經防滲旱廁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礦區周邊農田堆肥處置,禁止外排,對拉扎溝水質影響不大。
⑶聲環境
采礦區噪聲主要來自:礦山爆破、鑿巖,礦石破碎、篩分、選粉等。噪聲源強在90—95dB(A)。
為進一步防止高噪聲設備對職工及周圍環境的影響,針對本工程噪聲源噪聲強度大,連續生產等特點,同時也考慮到本工程周圍環境敏感點的狀況,本次評價提出的噪聲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選用低噪聲設備、隔振與減振、隔音降噪措施、加強個人防護除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建設單位還應充分重視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為其發放特制耳塞、耳罩,并設置操作人員值班室,避免操作人員長期處于高噪聲環境中,從噪聲受體保護方面減輕污染。
根據預測,只要將運營期各項噪聲治理措施落實后,各時段噪聲產生的影響將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采礦區場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對礦區聲環境影響不大。
⑷固廢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廢包括采礦廢石/廢土,選礦過程中產生的除塵器粉塵。本項目運營期每年剝離表土/廢石量0.8712萬m3/a,服務期內剝離總量4.356×104m3。剝離的表土主要用于后期礦山恢復。根據開發利用方案,本項目設置一處排土場(用于堆存地表剝離廢棄巖土),位于采場南側直距約112m支溝內,占地面積0.3hm2,有效容積2.4萬m3,可滿足運營期廢棄巖土堆存需求;在工業場地南側50m地形平坦處處設置棄土場(用于堆存剝離表土,后期用于生態恢復),占地面積0.3hm2,有效容積2.2萬m3。可滿足運營期剝離巖土堆存需求;本項目工程勞動定員8人,生活垃圾產生量1.92t/a。生活垃圾全部清運至環衛部門指定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項目有組織粉塵經收集后全部作為產品外售,對環境影響不大。
⑸生態環境
本項目施工過程中對陸生植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形成2720m水平開采工作面對礦山地表附著植被的挖損、破壞,形成550m開拓運輸道路對地表植被的碾壓、破壞,以及采/選工業場地、辦公區、排土場場平過程中對地表植被的占壓和損毀。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基建期共挖損、占壓植被面積4.14m2。經調查,礦區植被以芨芨草、狗尾草等,車前科車前,十字花科獨行菜,豆科短葉錦雞兒,菊科的冷蒿、菌陳蒿、豬毛蒿、灌木亞菊等常見物種為主,無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植物種類,同時,本項目建設用地面積小,本工程建設不會使某種植物物種滅絕,也不會從根本上改變某種植物的遺傳結構、空間分布格局和種群更新,通過閉礦后土地復墾措施可使區域內植被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復,因此,對區域性植被的影響小。
三、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
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修訂)》中允許類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礦山選址不涉及《甘肅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中的限制、禁止開發區,選址合理。結合公眾參與調查及相關材料,區內主要單位及個人均支持項目的建設,礦山開采、礦石加工產生的粉塵經灑水降塵和布袋收塵后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要求;生活污水經防滲旱廁收集后,用于堆肥處置,不外排。其余污染物在采用項目設計和環評提出進一步完善的污染防治、生態恢復等措施后,項目運行過程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建設實現了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要求,滿足清潔生產的要求,從環保角度而言,項目建設可行。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通過電話、傳真、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反饋意見。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發布10個工作日內。
六、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卓尼縣鑫洮石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喀爾欽鄉拉扎村
聯系人:李總
聯系電話:15349023239